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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8日,福建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煤矿安监局党组就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防范遏制煤矿事故进行了专题学习和研究部署,决定立即在全省开展为期1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检查。
一是采取分级负责。其中:省应急管理厅、福建煤监局组织3个执法检查组,负责对单班下井人数超过100人以上等6类高风险煤矿“体检”对象进行执法检查,并对各产煤设区市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进行督导和随机抽查部分煤矿;各产煤设区市重点对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瓦斯管理较为薄弱、火灾防范存在缺陷、单班下井人数50人以上等安全风险较大的煤矿、近三年来发生过事故的煤矿进行执法检查;各产煤县(市、区)负责对除省级和市级专项执法检查以外的复工复产煤矿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并落实对停工停产煤矿的巡查检查和盯守责任。
二是重点抓好“六查”。一查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二查是否存在“五假五超三瞒三不”违法违规行为;三查矿井主要生产安全系统和重大灾害治理情况;四查煤矿复工复产验收工作是否严格把关;五查煤矿建设项目是否违法违规组织生产;六查停工停产煤矿是否存在擅自复工复产等行为。
三是集中专家力量。集中监管部门、服务机构、煤矿企业等方面的专家,作为煤矿专项执法检查的技术支撑,既帮助监管执法部门发现煤矿存在的安全隐患,又帮助企业解决自检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省级煤矿专项执法检查的专家经费已由福建煤监局纳入预算,要求各产煤市、县(区)也要做好专家经费保障。
四是督促落实自检自改。已复工复产的煤矿,应在4月10日前完成自检自改并报送“两个清单、一个报告”;未复工复产的煤矿,在完成自检自改并报送“两个清单、一个报告”前,不得批准复工复产。
五是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执法捡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以及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或处罚。在手段上,用好安全举报、标准化降级、联合惩戒、“黑名单”、公开曝光等手段。